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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炉窑是工业生产的重要工艺设备。工业炉窑的燃煤量仅次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,是主要污染源和耗能大户,其污染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及原料物理、化学变化过程中所产生、排放的污染物。石灰窑作为工业炉窑的一类,一直执行工业炉窑标准,尚无国家级针对石灰炉窑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。
本标准按照GB/T 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代替DB41/ 1066—2015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与DB41/ 1066—2015相比主要技 术内容变化如下:
——修改了部分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;
——增加了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;
——修改了部分类型工业炉窑基准氧含量数值;
——修改了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。
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黄伟为、高春萍、王凯丽、申宇、胡伟、李景林、姜新建、程旭、张梦娜、刘 畅、刘盟、赵建设、蔺小刚、张磊、李小超、李楠、吴秋爽、李鹏、王磊、尚焦峰、赵华。
本标准于2015年10月首次发布,2020年5月第一次修订。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5月13日批准。 本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标准全文: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41 1066—2020)